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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http://fgw.hubei.gov.cn/xw/tzgg_3465/gg/wbwj/201801/t20180115_134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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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湖北省发改委 应对气候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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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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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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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跟踪服务,密切关注企业产能变化以及合并、分立、关停、搬迁等情况,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1.各行业控排系数
1-2.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附件:
附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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