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市场监管。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对交易参与主体、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交易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天津证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落实。
研究设立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配额分配、登记注册、交易遵约、系统维护等碳排放权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等领域专家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二)加快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促进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有利于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考核责任机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保障和促进试点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加强企业碳排放报告报送系统建设,开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建立碳排放统计测算体系,支持登记注册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行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报告工作培训等。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拓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增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科研力量,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储备;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软件及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提升纳入企业的相关能力。
(五)强化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及纳入企业对开展试点工作的认识,增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