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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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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
http://www.cqdpc.gov.cn/article-1-205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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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庆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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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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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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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历史最高年度排放量,是指2008年至配额管理单位排放申报年度审定排放量的最高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本市对配额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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