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违约方和履约方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交易所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止交易: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五)交易所认定应立即停止交易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六十八条 临时停止交易的原因消除后,交易所将尽快恢复交易。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将予以公告。
第七十条 因异常情况及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